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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镇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

2021-03-04 21:06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在2021年里,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确保森林防火责任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此,现就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各村(社区)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布置,认真研究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安排,集中力量抓落实。

2、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社区)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3、层层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工作下达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做到奖惩有据。村(社区)、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村(社区)小组、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突出宣传重点。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必须面向千家万户,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社区)。要深入林区居民点、风景旅游点和林区作业点,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意识。

2、丰富宣传形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鸣锣等形式,在交通要道、重点风景和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做到防火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3、深化宣传实效。要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等,确保每个进入林区的群众,看到的是防火标志,听到的是防火提醒,想到的是森林防火,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件的人员处理情况,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使林区群众人人成为防火宣传员和森林防火护林员。

三、未雨绸缪,落实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扑火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预案演练,落实保障措施。

2、落实物资准备。对现有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准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森林防火物资,维修防火基础设施,确保装备完好,物资充沛,有备无患。

3、加强值班调度。各村(社区)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指挥畅通。对每一个火情点都要认真核查,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

4、落实扑火队伍。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各村(社区)扑火队要相对集中,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对扑火队的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扑火中的主力军作用。

5、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村(社区)要在重点林区建好观察哨、吸咽棚,各村(社区)按标准建 好防火隔离带。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四、深刻领会,做好《森林防火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村(社区)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精神。重点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用火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进行初审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各村(社区)委会应当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及时报镇指挥部备案,并由镇指挥部书面报县防火办备案。

五、多措并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1、严格执行平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

2、加大巡查力度。村(社区)、组干部及护林员要加大对重点火险区、农林交错区、火灾易发区和多发区、重点设施和林区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农火上山”、“家火上山”。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特别是村(社区)组干部和护林员要发挥距离火源最近、发现火情最早、地形地貌最熟等优势,组织人员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各村(社区)要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监护责任,特别是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护人员,明确监护责任。

4、加大督查力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高火险期及重要时期必须下到各自挂点的村(社区)开展督查,要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火灾隐患是否清除,扑火准备是否充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同时,镇防火办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落实上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大处罚力度。各村(社区)要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对违法、违规用火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达到处理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始终保持打击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依法严肃查处火灾肇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当发生火警时,对所在村(社区)进行每次2000元处罚;当发生火灾时;同时对包组村(社区)干部进行每次200元处罚;对野外处用火当事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令行禁止,严肃工作纪律

1、坚持领导带班纪律。重点防火期间,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并报上级防火指挥部备案。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生态护林员、森林防火信息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畅通有序。对迟报、瞒报、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和有关干部的责任。

3、执行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务必在每天下午17:00前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

4、加强热点核查。每个热点必须由村(社区)领导带队现场核查,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由村(社区)报镇防火办。

5、坚持扑火原则。火灾发生后,村(社区)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调集扑火队投入扑火,科学处置,确保安全。扑火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镇申请支援,凡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禁组织老人、孕妇及中小学生等人群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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