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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1-10-22 11:02

为切实保障民生,落实“病有所医、病有所保”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灵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年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政府资助对象:1.民政对象(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纳;2.低保对象、困境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资助,个人缴费80元。3.一、二级持证重度残疾及三级精神持证残疾全额代缴,其余对象均由本人自行缴纳。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9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查漏补缴阶段。查漏补缴阶段漏保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缴费参保,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重点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1.缴费人须本人自愿并执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各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方式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2.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 (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由镇上报排查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并根据缴费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善登记信息后通知参保人缴费。

参保人缴费凭据。一是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二是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的,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也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三是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的,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也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五)村(居)干部代收。村(居)干部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帮群众代缴。

四、保障特殊群体待遇落实

(一)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为民政部门按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为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的人员。政府资助对象参保时只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就高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新生婴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

(四)本年内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实现应保尽保,成立灵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镇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督查、指导所联系村(居)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卫生院长负责统筹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开展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小学校长负责统筹对在校学生和在校学生家长的参保征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中的村(居)党组织书记负责统筹村(居)开展参保征收工作。灵山镇卫生院、灵山小学和各村(居)应对照成立专班,指定专人,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户到人。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电子显示屏、横幅、村村响等多种媒介和集中宣传、入户宣传、课间课外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的变化;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讲明白个人缴费是享受医保权益的先决条件;重点宣传身边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以铁的事实和教训警醒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防范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报销带来的危害。

(三)狠抓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参保是检验为民服务情怀的具体体现,是镇对村(居)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硬性指标。各村(居)要完成“一降一增”目标任务。相关历史数据见附件2。要逐户逐人摸清未参保人员问题原因,做好记录,建好台账,即日起,每周五向镇参保征收工作指定联系人何娟报送台账电子文档,

(四)强化督查考核。从10月15日起,每周进行进度督查通报,每月根据县级相关部门反馈数据进行一次村(居)参保比例排名。进度连续两次倒数第一、二位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向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视。

(五)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规范代收工作,防范代收风险。应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对不能使用银行卡或其他非接触缴费方式的缴费人,工作人员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其通过银行代收等方式缴费。三是镇纪委从即日起至参保征收工作结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参保率达不到要求、截留挪用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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