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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灵山镇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7-03-31 16:42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灵山镇信息发布员

平昌县灵山镇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承担管理等职能;2017年以“抓发展,强管理,控支出、保稳定”为工作重点,坚持“五不准”、“五倡导”和“三保、两压、一分”的工作思路准则,努力培植税源、增收节支,圆满完成收支预算为目标。

(二)主要工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灵山镇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学校1个,卫生院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灵山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315.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06.67万元,事业收入112.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5.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2.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68万元,项目支出76.4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灵山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镇所有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学校、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26.24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灵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6.43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灵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灵山镇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大、政协、妇联等专项经费;

(二)国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民兵的招录等运转经费;

(三)教育支出445.88万元,主要用于小学、中学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4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3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6万元,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141.48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公用经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灵山镇预算信息公开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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