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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6-28 09:56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灵山镇信息发布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发挥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平昌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平民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辖区保障水平相对稳定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切实扎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防止“漏保”,做到应保尽保。利用本次复核工作,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走村入户,要广泛走访、主动发现、及时申报、摸底排查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户、边缘易致贫困户等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高的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

(二)动态管理,全面复核在册对象。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村(居)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财政供养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公布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复核时,要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要主动备案,如果未备案视为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

(三)动态调整,科学核算保障金额。城乡低保家庭领取的保障金额应严格按照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进行核算收入,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评定困难程度。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我县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综合运用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四)保障重点,织牢兜底保障网。为做好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民生底线,对家庭出现特殊困难、整个家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力全靠政府兜底的家庭要坚持整户纳入、高限施保、分类管理。已经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系统的纳入D类管理,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系统的纳入F类管理,并主动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

三、政策标准

(一)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480元/月。

(二)保障对象。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三)保障类别。

1.城市低保分类。

A类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B类家庭指:家庭其他成员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C类家庭指:家庭因短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E类家庭指:城市困境儿童;F类家庭指:绝对贫困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全靠政策性兜底的家庭)。

2.农村低保分类。A类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B类家庭指:家庭其他成员属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C类家庭指:家庭因短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D类家庭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因收入原因纳入监测的对象;E类家庭指:农村困境儿童;F类家庭指:绝对贫困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全靠政策性兜底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又没有纳入监测的家庭。

(四)补差标准。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341元—390元;

家庭次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267元—340元;

家庭普通劳动力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266元;

绝对贫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340元—680元;

困境儿童每人每月680元。

2.            农村低保补差标准。

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176元—196元;

家庭次要劳动力重病、重残人员补差区间为148元—175元;

家庭普通劳动力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126元;

绝对贫困家庭每人每月补差区间为196元—480元;

困境儿童每人每月480元。

(五)分类施保。

重大疾病患者:100元/人.月;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80元/人.月;

重度残疾:城市40元/人.月,农村20元/人.月;

困境儿童:城市和农村均为100元/人.月。

注意:重残指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的对象;重病指患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艾滋病的患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GIST、普拉德一威利综

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巴医保规〔2022〕1号)

四、时间及步骤

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从2023年4月17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7日—4月25日)。各村(居)要及时动员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干部,把准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审查复核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审批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1.入户调查。成立以镇联村领导为组长,全体镇干部、村(居)干部为成员的低保年审复核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100%的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要收集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困难证明材料(可拍照)并填写低保复核认定表。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低保复核认定表上签字。

2.复核认定。民政办汇总复核情况,镇社会救助评审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民政办按照复核认定结果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中动态调整并上传相关资料。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公开公示。镇、村(居)委会根据复核认定结果同步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村(居)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7日)。各村(社区)在6月1日前完成低保年审复核工作,于6月7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行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解答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此次年审复核工作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的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民政干部职工亲属享受低保,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无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零备案,据实填写《四川省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并存档备查;镇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要逐一签订《四川省民政干部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并存档备查。申请低保家庭要对家庭成员中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主动备案,填写《家庭成员特定职业、特定财产申请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

附件:1.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审核确认表

3.城乡低保复核认定表

4.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公示表

5.四川省民政干部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

6.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备案表

7.家庭成员特定职业、特定财产申请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



附件1

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

(申请人填写)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机关及其指定的核对机构对本家庭(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审核确认表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户主

姓名

申请类别

地址

联系电话

共同生活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月均收入

1

2

3

4

5

6

7

赡(抚、扶)养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赡(抚、扶)养收入

1

2

3

4

5

6

家庭经济收入与财产状况

经营性收入

工资收入

其他收入

刚性支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意见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上述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全部属实,如有隐瞒、虚报事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服从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规定,当家庭人口、就业就学、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生时, 保证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如实申报,并提供有效材料,否则无条件退回救助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指纹):                    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组意见

核定家庭年总收入          元;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核定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年收入            元。

镇(办事处)

联村干部字: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

低保经办

人员签字:

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经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该家庭符合(¨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条件,建议将该家庭        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救助)金额          元/月,       人给予分类调节补助        元,家庭补助金额合计      元/月。

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意见

经         年       月       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该户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从      年      月起执行,补助(救助)标准为            元/月。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表

户主姓名

类别

地址

联系电话

原享受低保情况

家庭(   )人享受低保,家庭月保障金(    )元

共同生活成员信息

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不予享受低保的原因

保障情况

月均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赡(抚、扶)养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赡(抚、扶)养收入

1

2

3

4

5

家庭经济收入与财产状况

经营性收入

工资收入

其他收入

刚性支出

家庭年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             元,人均年收入            元。

复核组复核意见

经调查该户共同生活成员(    )人,建议给予该户:1.停保¨;2.保留原享受低保待遇¨;3.提高补助标准¨;4.降低补助标准¨。

保障人口变化:家庭原人口    人,

保障金额变化:原家庭月保障金    元,

家庭现人口    人。

现家庭月保障金    元。

镇(办事处)

联村干部签字: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

低保经办

人员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上述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全部属实,如有隐瞒、虚报事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服从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规定,当家庭人口、就业就学、经济收入等情况发生时, 保证在1个月内向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如实申报,并提供有效材料,否则无条件退回救助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指纹):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   不同意 (   )复核意见。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健康状况栏如果有重病、重残人员填写“重病”或“重残”;不予享受低保的情况一栏填写违规事项(死亡、公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拥有营业执照、两套房、缴存公积金、拥有车辆);保障情况一栏:继续保留的划“√”,取消的划“×”需要新增的注明“新增”。



附件4

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公示表

经批准,以下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县(区)民政局电话:      ,

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开区)电话:

姓名

家庭

人口

保障

人口

救助类型

补助标准

(元/月)

现居住地

备注:救助类型一栏填写:因病、因残、临时困难。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民政干部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

本人承诺:时刻铭记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严格执行低保法规政策、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坚决不办人情保、关系保,不插手、不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不违规办理低保,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202 年  月   日


附件6

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备案人情况

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情况

县(区)

乡镇(街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对象关系

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家庭户籍人口数

家庭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人数

申请原因(简述)

救助(保障)金额



附件7

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对象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街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户籍人口数

家庭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人数

家庭刚性支出情况

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特定财产具体描述

(领取养老保险、拥有营业执照、两套房、缴存公积金、拥有车辆)

具体描述

救助(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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