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附件件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能简介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重点工作
全镇辖7个行政村(4个贫困村和3个非贫困村),共有人口17325人5775户,其中贫困人口有2292人663户。2023年重点将金星社区的肉牛产业发展提上正轨,配合平昌县镇广和平仪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算、支付灵山镇路段的拆迁补偿款,对于朝阳村李子酒产业实现正规化、规模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3人,供给车辆0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793.53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关工委、武装、人大、政协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793.53万元,比2022年减少2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53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793.53万元,比2022年减少2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83万元,占总支出92.98%,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7.02%。(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3.5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5.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关工委、武装、人大、政协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2万元,农林水支出310.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3.53万元,比2022年减少25.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关工委、武装、人大、政协经费减少。(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47万元,占42.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5万元,占1.22%;卫生健康支出37.18万元,占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3万元,占9.26%;节能环保支出0.95万元,占0.12%;城乡社区支出15.02万元,占1.89%;农林水支出310.63万元,占39.14%;交通运输支出8.2万元,占1.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占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事务运行等。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211.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5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24.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28.82万元,主要用于纪检工作的运行等。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14.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9.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部门正常工作运转等。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为15.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56.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为1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为19.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2023年预算为0.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为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7.02万元,主要用于住建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17. 农林水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64.28万元,主要用于农技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1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部门正常工作运转。
1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7.4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
资等。
20. 农林水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景区的正常运行等。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160.5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3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共运行维护、服务群众开支等。
23.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乡道公路养护支出。
24. 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职工工资等。
2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为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安全监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737.83万元,其中:
1. 人员支出466.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0.25万元,绩效工资72.64万元,津贴补贴65.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万元,奖金7.51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3万元,其中:奖励金0.27万元,生活补助143.03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29.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29.1万元,主要是劳务费15万元、办公费8.68万元,差旅费17.51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福利费8.24万元、培训费6.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电费7.05万元、水费4.3万元、印刷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5.57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 灵山镇维护农村的公共运行及服务群众35万元、 巴灵台管委会日常维护及管理经费20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减少0.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需求。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经费紧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公用车需求。(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53.74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6)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67.94万元,累计折旧111.52万元,净值56.42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 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部门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个,预算项目资金55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