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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

2023-11-03 14:04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镇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有关方面及派出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镇党委、政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二)各联村领导、派出单位具体牵头协调,乡村振兴办加强工作指导;其中,各联村领导负责牵头抓总并主要负责第一书记,原则上派出单位主要负责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负责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办及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

(三)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居)实行责任捆绑,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居)调研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

(四)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二、工作职责

(一)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行中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驻村帮扶力量调整轮换工作方案》明确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项职责任务。

(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三)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由第一书记兼任队长,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从派驻村(居)实际出发,认真对照4项职责任务,逐项细化任务清单,研究提出帮扶举措,组织抓好执行落实,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

2.深入调研分析村情特点、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等情况,积极协调争取各方面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帮助所驻村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办好民生实事和提升治理水平。

3.定期梳理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和解决办法。

4.加强对工作队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思想情绪动态、了解工作生活困难,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5.对工作队员的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意见。

(四)工作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服从管理,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支持队长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严格执行各级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规定要求,保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集中精力做好驻村工作。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职责任务。

三、管理服务

(一)研究分析制度。驻村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各联村领导会同派出单位及第一书记,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经常调度分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二)日常管理制度。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实行脱产驻村;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各村(居)负责做好驻村干部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作为报销补助、年度考核的依据。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开的要向镇党委、政府书面请假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还要同步报派出单位批准,请销假手续存档备查。

(三)请示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至少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决策重大事项、遇到重要问题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驻村干部出现负伤去世、负面舆情、违纪违法等重大情况,镇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要及时掌握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四)备案管理制度。各联村领导会同派出单位及第一书记、

各村(居),分级建立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调整、轮换、召回等情况电子台账,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并动态调整,每半年调度一次数据。驻村干部在任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履职、家庭有特殊困难、工作调动等情形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研究提出替换人选,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原选派渠道逐级审核,并请示县委组织部同意后调整,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分级培训制度。统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分层分级全员轮训。县级培训、镇级培训,确保任期内参加1次镇级及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六)期满轮换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批次任期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按统一安排集中轮换期满驻村干部时,设置半个月左右工作交接期,镇党委、政府指导新老驻村干部做好工作交接。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研督导制度。各联村领导、镇纪委及乡村振兴办,通过随机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脱产驻村、履职尽责、作用发挥等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四、考核评价

(一)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联村领导、镇纪委及乡村振兴办组建考核工作组,对驻村半年以上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帮扶综合表现。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以镇为单位分别按驻村干部中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数的25%确定,不计入派出单位基数和优秀等次比例。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期满考核。驻村期满集中轮换前,县统一安排,由派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组,会同所在镇党委、政府、镇纪委、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居),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驻村期间政治思想、履职尽责、作风形象、帮扶实绩、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期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年度考核做法确定。

(三)考核实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原则上按述职测评、综合研判、等次确定等步骤进行。

1.述职测评。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驻村干部考核大会,组织接受考核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向会议述职并接受测评。镇相关负责人及所驻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会。

2.综合研判。考核工作组根据会议述职和测评情况,实地听取所在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3.等次确定。考核工作组根据述职测评、综合研判情况,按优秀、职称(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逐人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对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工作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

(四)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馈派出单位党委、政府(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期满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党委、政府(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掌握,并分送镇党委、政府备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晋级晋岗、职称评定、返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激励保障

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优秀驻村工作队、优秀第一书记、优秀工作队员评选表彰表扬活动。相关综合类表彰表扬评比,应单列一定名额用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2.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按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从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将符合条件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纳入全省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范围。专业技术人才驻村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优先申报职称(岗位)晋升和各类人才项目;其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半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职称,有1次“优秀”且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报。

3.对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和驻村期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提拔使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以及评选相关人才称号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优先推荐。

4.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按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给予工作日生活补助,原则上按每人2000元标准报销一次购置到村的生活必需品费用、按相关规定安排通讯补贴。镇及所驻村(居)统筹提供食宿条件。同时,对连续驻村6个月以上的,由派出单位参照驻村干部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等。派出单位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各项待遇保障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统筹予以安排,县财政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所需经费给予补助。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过渡期帮扶干部风险保障金,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期间发生意外死亡、伤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以及报销驻村期间的因公产生的差旅费等。

6.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因公(工)受伤、致残、献出生命或者病故的,有关方面要及时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家属安抚、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相关规定落实抚恤救助政策、享受相应保险待遇。派出单位及镇党委、政府主动关心,帮助其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7.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因公未休的可安排调休。休假探亲往返所驻村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属县直单位选派的,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每月由派出单位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驻村期满,集中安排1至2周时间休假调适。

8.镇党委、政府、各联村领导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随时联系沟通,掌握驻村干部思想动态,支持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及时总结驻村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宣传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接续奋斗、担当作为、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六、纪律约束

(一)镇级各联村领导、镇纪委,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纪律教育,督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胜任的,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帮助。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县内派出的,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派出单位召回,派出单位接到通报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召回并新派人员接替,相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备案。驻村干部被召回的,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再列入培养名单,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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