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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2024-2025)布点规划方案

2023-09-22 10:38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金宝街道办事处

一、规划布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93号令)《四川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证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等法律法规。

二、规划布点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严格“法定条件、保障经营安全、科学合理布局、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规划、从严审查,实现我金宝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规划布局更合理,管理更规范。

三、规划布点条件。1.规划门店上方、后方不得居住人员、不得设置经营性场所,无门洞相连;其结构和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不大于200㎡;同一场镇两个零售店间距不少于50m;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养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低于100m;3.门店内无电源、火源,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齐全醒目,面积在100㎡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2具(5kg)、大于100㎡应至少配备4具(5kg)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消防沙等配备充足;4.统一店招店牌,统一安全警示标示标牌,统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规范上墙,统一产品流向登记否则依法查处。销售人员统一着防静电工装。严禁悬挂其他部门提供的店招店牌。

四、禁止规划情形

1、不得在场镇密集人员场所、禁燃禁放区规划布点;

2、不得在农村场镇建成区100m以外、场镇死角规划布点;

3、不得在森林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规划布点;

4、不得突破规划数,不得跨区域调整名额;

5、不得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落实专门领导负责,具体工作人员抓,科学合理规划布点。

    (二)严格条件。各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点)规划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并结合当地实际,既要严格法定条件又要便民利民。

(三)加强审查。各村(居)委员会规划布点方案要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点),由金宝街道应急办初审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规划布点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班队伍进行核查验收,条件合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严肃纪律。各村(居)委员会、应急办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防止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严禁优亲厚友、搭车收费、吃拿卡要,对因工作不实不细、责任不落实,导致布局不科学不合理的,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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