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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2023-11-03 10:59
 来源: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灵山镇信息发布员

何杨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5年9月生,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灵山镇党委书记,巴灵台党工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巴灵台风景区管委会全面工作。


康峻彬,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8年5月生,1997年12月参工,2001年4月入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民政、审计、场镇规划与建设、环境治理与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


贾志军,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原平昌县元石乡人,1996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含项目入库、含固定资产投资)、移民安置、发改、经济发展等工作。分管项目办公室,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元柏社区。


向洪波,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3年10月出生,2008年9月参工,2010年3月入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基层党组织设置、目标绩效、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代表日常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人才、乡村振兴、“三农”、全面深化改革、政协、工会、老干、关工委、老龄、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天花村。


周显沣,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0年10月出生,2003年7月参工,2009年9月入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武工作、协助镇长分管财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含河长制)、电力、畜牧、水利、林业、税收、金融、民生等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三农”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金星社区。


张玺,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0年3月出生,2013年7月参工,2012年11月入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政务公开、机关电文、会务、机要、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统战、侨联、民宗、工商联等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基层党建、组织、人事、老干、关工委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法规备案),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民意社区。


叶蔚,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出生于1991年8月,201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0月参加工作,四川平昌人,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协助镇党委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分管信访办公室,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凉亭村。


何胜,男,汉族,大学文化,1987年10月出生,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乡村振兴、场镇综合管理、农房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含国土、住建、交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管理(工商、质检、食药)、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消防、防汛、防火、地质灾害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等,联系派出所。协助联系民意社区。


韩贞贞,女,汉族,大学文化,1995年10月出生,2018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灵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协助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作,负责政法、综治、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禁毒、防艾、反邪教、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国安、人防等工作,主抓依法治理工作,联系司法所;分管文广、卫健、史志等工作,联系卫生院;分管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完成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朝阳村。


孙洁,女,汉族,大专文化,1986年10月出生,2008年9月参工,现任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分工:分管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保、医保、事保、就业、居保)、民政(含残联)、统计、共青团、妇联、团委、科协、档案等工作;分管旅游、教育、电子商务、回引创业、粮食、供销、气象、能源、邮电、通信、等工作,联系学校、分管农民工服务中心。联系巴灵台社区。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行政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宣传报道、保密机要、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统计、史志等工作;负责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内村(社区)和部门派驻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统战和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文旅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拟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农业农村经济、林业、水利、经信、商务、企业、民营经济、投资促进、扶贫开发、农村道路交通以及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牵头拟定文化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县级部门授权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管理监管工作;负责农机、农村沼气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政、人武、退役军人事务、救灾救济、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

6.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政治安全、国家人民防线建设、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和群防群治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和集镇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各类物业管理信访投诉,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

7.财政所:负责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总预算及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村级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镇属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标准化;负责组织受理、集中办理县级部门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受理、代办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村(社区)代办点(站)建设及业务指导、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热线的受理、办理;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负责对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业和畜牧渔业生产中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发展和实用技术推广、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森林病虫害、动物(含野生、水生)的疫病防控、检疫及灾害监测、预警;负责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以及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服务、农机台账建立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监管、事故处理和事故统计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涉农公共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水库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加强河、湖、库、塘、渠等水域保护,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产权登记、森林防灭火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政、交通、救灾救济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收集、汇总和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开展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业务培训、协助执法等工作;承担乡道日常养护,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协助村(社区)资金监督检查和村(社区)预、决算编制、执行;负责村(社区)收入核算、资金拨付、强农惠民补贴、政策的兑现落实,代理村(社区)财务、账务;协助管理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负责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收集、有关政策宣传落实、信访接待和走访慰问等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编制镇规划、村(社区)规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管理等工作;负责场镇排水和污水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负责镇容镇貌和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劳务转移、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维权和法律援助、信息统计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灵山镇锦绣大道一段1号。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827-6756001。

传    真:0827-675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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