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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2024-05-14 11:38
 来源: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吴  栋,男,汉族,1974年11月生,四川平昌人,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何鹏程,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四川平昌人,1993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财务、目标考核、深化改革、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议提案办理、保密、民生、地方志、史志、统计、档案、乡村振兴、河长制、科技创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王柏林,男,汉族,生于1978年2月,四川平昌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兼)。

工作分工:主持环卫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政务信息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城镇管理股、环卫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李天佐,男,汉族,1974年3月生,四川平昌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信访、综治、维稳、防邪、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应急抢险、消防、共享电动单车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公众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马小峰,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四川平昌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平昌县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分工负责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林  桦,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四川平昌人,1989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新闻网站(新媒体)、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卫计、老龄、统战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等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地方性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等。

(三)对群众举报投诉、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和执法权已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案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住建领域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做好与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查处。

(七)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将案件查处的情况和材料等及时录入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者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同级相关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九)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负责行使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以及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涉及的信访工作;负责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将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巡查整改、举报投诉、信访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有关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改、调查取证,对不按要求整改且符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土地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时,及时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验线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书面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移交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的副件;负责在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邀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审核,及时回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具体规划专业认定要求和业务咨询,实现规划管理信息互通。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县水利局负责行使其他水利相关行政处罚权。

5.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提供审批材料、技术鉴定和后续补救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6.燃放烟花爆竹方面有关职责分工按《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行。

7.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落实好工作衔接制度、案件移送抄告制度、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协调会商制度、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制度等工作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涉嫌行政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环保、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保密、信息、新闻宣传、创建、交办督办、绩效管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离退休手续办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和工资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群团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急处置。

(二)规划财务股。贯彻执行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政经费预决算;负责缴罚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及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核查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驻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及工资发放工作。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集中采购、配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物资供应、车辆维修监管等工作。承担防汛防涝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等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工作、政府投资招投标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地方性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线索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负责各类投诉、举报、上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登记、交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听证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对行政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对上级交办的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对执法权已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案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执法争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管辖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录入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及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跨区域、跨领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牵头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直属单位、派驻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住建领域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四)城镇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县市容方面创建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城乡市容提质绩效管理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及县城清扫保洁、公厕运行等具体督查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镇城镇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配套绿地规划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牵头协调全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等工作。负责平昌县城市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督股。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将案件查处的情况和材料等及时录入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者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同级相关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负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督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协管员)工作绩效、队容风纪、岗位履职情况督查,协助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三、下设(辖)机构

(一)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电话:0827-6228857)

主要负责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的市容秩序管护等工作。

(二)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电话:0827-6224008)

主要负责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环卫设施的清洗维护等工作。

(三)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有注册公司)(电话:0827-6330655)

主要负责三房湾生活垃圾处理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城乡生活垃圾外运工作。

联系方式

地    点: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龙潭明珠

电    话:0827-6232236

办公时间: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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