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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2024-04-02 11:15
 来源: 龙岗镇

李越翰,男,汉族,现任龙岗镇党委书记,籍贯四川平昌,大专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龙岗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杨波,男,生于1977年9月,四川平昌人,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平昌县龙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李天志,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生于1976年10月,平昌县元山镇人,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2月参加工作。

工作分工: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妇联、关工委、史志、档案、保密、统计、等工作;联系人大办、统计办、关工委办公室、妇联办公室。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宝坪社区。

李奎,男,汉族,生于1978年11月,大专学历,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龙岗镇党委副书记,2020年6月任现职,2015年8月任现级。

工作分工: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分管农业农村、水利、河(湖)长制、林业、畜牧、森林防灭火;负责党建、党务、统战、法规备案、驻村帮扶、重大风险防范、政协、目标绩效考核、工会、集体经济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共青团、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理、政法、科协、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两改办;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龙岗社区。

杜华强,男,生于1976年5月,四川平昌人,201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平昌县龙岗镇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督查考核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联系纪委办公室;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火箭村。

王青松,男,汉族,现任龙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籍贯四川平昌,出生地平昌县龙岗镇,大学学历,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毕业,1980年06月出生,2016年6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6月任现职,2016年10月任现级。

工作分工: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武装、国防、民生;分管民政、一老一小、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联等工作;联系乡村振兴办、信访办、社会事务办、敬老院。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沙坝村。

李露,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本科学历,201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龙岗镇人民政府宣传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2021年1月任现职,2021年1月任现级。

工作分工:负责政法、依法治理、人大日常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工作;联系行政综合执法办、社会治理办、文旅办、派出所、司法所。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高阳村。

文联华,男,汉族,生于1986年7月,四川平昌人,大学学历,,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疫情防控、卫生计生、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申报编制、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回引创业、老龄等工作;联系环境保护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国土和资源规划所、电管所。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白山村。

李东明,男,汉族,生于1994年3月,四川巴州人,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办、机关支部党建工作;联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佛耳村。

金雄,男,汉族,生于1992年11月,四川达州人,大学学历,工学学士,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质灾害防范治理、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教育、金融、经信商务、通讯网络、电力、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工业企业等工作;联系应急管理办、食药办、交管办、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龙岗中学、龙岗小学、宝坪小学、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联系利群村。

刘勇,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平昌县响滩镇人,1993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龙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行政审批、政务公开、“12345”市民热线等工作;联系便民服务中心。抓好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宣传报道、保密机要、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统计、史志等工作;负责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内村(社区)和部门派驻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文旅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牵头拟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农业农村经济、林业、水利、经信、商务、企业、民营经济、投资促进、扶贫开发、农村道路交通以及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牵头拟定文化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县级部门授权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管理监管工作;负责农机、农村沼气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政、人武、退役军人事务、救灾救济、医疗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政治安全、国家人民防线建设、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和群防群治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和集镇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各类物业管理信访投诉,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

(六)财政所

负责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总预算及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村级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4个

(一)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标准化;负责组织受理、集中办理县级部门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受理、代办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村(社区)代办点(站)建设及业务指导、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热线的受理、办理;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负责对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农机、水利、林业和畜牧渔业生产中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发展和实用技术推广、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森林病虫害、动物(含野生、水生)的疫病防控、检疫及灾害监测、预警;负责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以及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服务、农机台账建立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监管、事故处理和事故统计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涉农公共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水库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加强河、湖、库、塘、渠等水域保护,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产权登记、森林防灭火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民政、交通、救灾救济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收集、汇总和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开展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业务培训、协助执法等工作;承担乡道日常养护,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协助村(社区)资金监督检查和村(社区)预、决算编制、执行;负责村(社区)收入核算、资金拨付、强农惠民补贴、政策的兑现落实,代理村(社区)财务、账务;协助管理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负责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收集、有关政策宣传落实、信访接待和走访慰问等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编制镇规划、村(社区)规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管理等工作;负责场镇排水和污水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负责镇容镇貌和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劳务转移、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维权和法律援助、信息统计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平昌县龙岗镇永福街1号,邮编636400,电话:0827-6315051。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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