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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小水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4 14:36来源:县水利局作者:唐峥嵘字体【  

为扎实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昌县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监督管理全县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明确了水电站业主的主体责任、辖区政府的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确保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若因个人工作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提出,一是建立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水利局召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议事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小水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检查整改情况,通报工作进展;二是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场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常规性日常检查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开展;三是针对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督促小水电站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是各相关单位和小水电站业主如发现重大险情应当快速反应、及时逐级上报,客观准确报告风险事件现状,相关单位及时到现场提出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有效管控风险;五是小水电站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年满60岁的男性和50岁的女性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再从事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从业人员须持有《高压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等,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如出现突出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六是严格执行电网销售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整改和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小水电站,不予上网销售,不予编制月度发电计划。
《方案》要求,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对各责任单位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专报和通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并扣减相应目标绩效考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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