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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个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确保“车轮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4-04-19 13:57来源:平昌县司法局作者:邢文军字体【  

加强警车日常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警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三定原则。日常出车实行股室申请、领导审批、办公室复核再统一派车的用车制度。所有车辆停放在规定车位、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警车钥匙收回办公室统一保管,严防公车私用。

加强教育培训常态开展。司法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警车管理使用作为安全工作重要内容,把预防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摆在公务用车管理突出位置,通过职工会、专题会等形式,宣传执法车使用规定,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隐患及时防范。对执法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测,严防乱停乱放,杜绝网络舆情发生。对警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车辆年检时间,保养记录、保险周期,随车工具,机械性能等建立专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时刻关注驾乘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坚决杜绝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隐患发生,确保平安出行。

加强各方责任压紧压实。构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驾乘人员四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公务用车有关制度,签订安全责任目标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确保警车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形的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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