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村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价格
村镇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4.50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不实行分类水价,不在分类水价基础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二、执行范围
平昌泓源村镇供水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自来水价格。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