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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巴)广(安)高速公路平昌县城至涵水段管控锁定地上实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1:12来源: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字体【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平昌县自然资源局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镇(巴)广(安)高速公路平昌县城至涵水段管控锁定地上实物的公告

 

镇(巴)广(安)高速公路平昌县城至涵水段(以下简称“镇广高速平昌南线”)目前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为准确掌握沿线地上实物相关情况,及时管控锁定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现状,努力为镇广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营造良好施工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明确镇广高速平昌县城至涵水段线路走向。根据初设方案,镇广高速平昌南线起于平昌县城,途径江口街道、星光工业园、白衣镇、岳家镇、涵水镇,止于涵水镇幸福村中坝附近,与达州市通川区相连,全长约24.7公里。

二、明确镇广高速平昌南线段管控范围。江口枢纽互通,三房湾枢纽互通(预留)主要以互通口为中心,纵线2000米范围内向左右各延伸约1000米。金宝(星光工业园)互通、白衣互通主要以互通口为中心,纵线1000米范围内向左右各延伸约1000米。沿线桥隧主要以桥台或隧道进出口为中心,纵线500米范围内向左右各延伸500米。其余线路向左右各延伸500米。上述管控范围需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确定的具体线路明确拆迁范围。

三、全面暂停管控范围内各类项目审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停止办理线路走廊范围内所有项目、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凡已经审批完毕、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停止办理线路走廊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房屋建筑买卖、赠与、继承所有权、变更等手续;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停止办理线路走廊范围内各类经营证照等手续;县公安局停止办理线路走廊范围内居民户籍变更业务。

四、全面冻结管控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主要包括:①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②教育、卫生等各类公共、公益设施建设;③房屋建设,包括民房及其他各类住房、畜禽圈舍等;④经果林木栽植,多年生草本经济作物种植等;⑤畜、禽、水产、特种养殖业发展;⑥其他可能影响征地拆迁的相关建设。

五、全面锁定管控范围内个人所有的房屋、产业和设施现状,主要包括:①沿线民房及养殖圈舍,种植园区及配套用房,养殖园区(养殖场)及配套用房占地及建筑面积;②沿线经济林木、多年生草本经济作物等规模;③沿线养殖畜、禽、水产、特种养殖规模;同时,县交运局将对管控范围内原始地貌进行无人机照相摄像。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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