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平昌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第二批投放企业
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9 15:15来源: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字体【  

为切实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提升共享电动单车投放企业服务质量,按照《平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平执法〔20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平昌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第二批投放企业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4、提供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公告时间为准);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6、提供2020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8、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以上8项必须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报名登记。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10室(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信义大道龙潭明珠);报名时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27--6232236。

特此公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