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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平昌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投放企业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17:51来源: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字体【  

为切实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提升共享电动单车投放企业服务质量。按照《平昌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平昌实际,现将县城区共享电动单车投放企业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投放数量

本次计划备案运营企业2家,投放电动单车1500辆。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 2019年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4.提供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公告时间为准);

5.提供2020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运营模式说明、服务价格体系、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投诉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7.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8.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样本;

9.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的投放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10.企业投放市场成功案例(或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以上10项必须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10室(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信义大道龙潭明珠);报名时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827--6232236。

特此公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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