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李余良同志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经2021年7月16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余良同志辞去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