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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07-16 18:08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字体【  

    2021年7月16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

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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