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经脱贫家庭(含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审核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比对审核,确定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拟资助对象共3854人,现将拟资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监督电话:0827—6285277
附件:平昌县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拟资助对象公示名单.pdf
平昌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