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1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决定设立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六)选举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七)选举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八)选举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九)选举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选举出席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表决通过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二)其他。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