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21〕125号),下达我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2.16万元,现将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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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xlsx
平昌县乡村振兴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