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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20:37来源: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字体【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以下简称“禁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禁噪”时间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2日止,分为噪声严控期和噪声禁止期两个时间段。其中,噪声严控期为6月2日—6月4日;噪声禁止期为6月5日—6月12日。

(一)噪声严控期间每日12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在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向主管部门报批并公示。噪声禁止期间各考点所有建筑工地一律禁止施工作业,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产生噪声污染。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建筑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建筑物内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活动。

(六)金属加工、机修等其他噪声排放单位也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选择合适场所进行作业,禁止产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

(七)禁止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

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

平昌县公安局:110;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27—6232236;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27—6229015,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0827—6230556

特此公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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