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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5 13:56来源:平昌县商务局字体【  

 《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告。

 

附件:

1.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

2.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平昌县商务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

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28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57号)精神,为推动我县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省、全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托平昌产业资源,坚持“集聚发展、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服务业强县建设,着力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品牌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拓展提升,努力推动传统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商贸服务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把我县建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强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实施服务业强县项目为契机,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新现代服务业模式,推进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发展推进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布局、政策引导作用,搭建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有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多力推进平昌服务业强县建设。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平昌本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聚焦消费和产业“双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四)协调发展,公开透明。立足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

实施主体: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政府

(二)编制依据

1.《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2〕3号);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282号);

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57号)。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初步形成“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足特色、做强地位”的格局,现代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引擎、带动全社会投资的主要力量、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绿色生态型服务业强县水平持续提升。

1.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努力争取服务业增加值超8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

2.贡献作用持续增强。服务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45%,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收入比重达70%。

3.发展质量有效提高。特色优势服务业加速发展,新兴服务业突破发展,产业结构调优;服务业运行机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能级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增强;培育和建设一批全省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街区。

以深入推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创新推动区域产业发展,打造城市商旅文品牌,继续在全市商旅文融合发展中走在前列。

(四)支持方向

1.支持纳入省、市服务业主管部门重点名录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品牌建设。

2.支持“服务业1+3”等本地中长期规划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

3.支持县域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4.支持商贸与文旅、物流、医疗健康、人力资源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培育商文旅、康养等服务消费增长点。

5.支持传统服务业向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五)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43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4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0万元。设置子项目3个,一是金宝山茶旅融合产业园青芽湖商旅休闲区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3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8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二是平昌县一品天下商业特色街及邦泰商圈提升项目,项目计划投资8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三是平昌青花椒专业交易市场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计划投资23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1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确定

1.项目申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我县2021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拟定《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审核。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项目承办企业申报材料,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项目确定。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组成项目评审组,对企业资质、运营成效、项目可行性、示范性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择优选取支持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五、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补助计划

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计划总投资24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一)金宝山茶旅融合产业园青芽湖商旅休闲区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金宝山茶旅融合产业园青芽湖商旅休闲区建设项目

2.实施单位:四川奔康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建设金宝山茶旅融合产业园区内青芽膳食中心230㎡、湖边平台2500㎡、观光喷泉800㎡、灯光等商业设施设备,打造商旅休闲观光区。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8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

5.建设周期:9个月。

(二)平昌县一品天下商业特色街及邦泰商圈提升项目

1.项目名称:平昌县一品天下商业特色街及邦泰特色商圈提升项目

2.实施单位:平昌县宜佳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

(1)提升一品天下商业特色街。一是街区数字化建设:在街区或门店安装场地监控和传感器30个以上,停车自动收费系统2套,在街区内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二是提升街区商业风貌:街区内车道铺设沥青地面1000米、人行道地面铺设地砖2000米,统一外墙装饰风格等。

(2)打造邦泰特色商圈。一是完善商圈商业环境,统一商圈装饰风格,提升商业风貌。二是宣传推广及招商,招引入驻商家20家以上,以社区商业业态为主,丰富相关业态。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8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

5.建设周期:2022年11月底前。

(三)平昌青花椒专业交易市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1.项目名称:平昌青花椒专业交易市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2.实施单位:平昌县天府商品交易所青花椒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青花椒专业市场服务能力提升,提升青花椒色选分级能力;建设和推广青花椒线上交易平台;青花椒主题文化馆、体验馆改造升级。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3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

5.建设周期:10个月。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由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拟定并报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0月)。由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承办企业细化各子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商务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初验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和绩效评价,接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情况的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策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撑。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昌县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专人推动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

(二)落实考核措施,强化资金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分期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县商务局强化项目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完善政策,推动县现代服务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县财政局专项监督项目资金安全,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升。在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项目亮点,完善机制措施,对典型做法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培养,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服务业强县项目有效实施。

 

 

 

 

 

附件2

平昌县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业强县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28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57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服务业强县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推动服务业强县项目发展的积极性。

3.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纳入省、市服务业主管部门重点名录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品牌建设。

2.支持“服务业1+3”等本地中长期规划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建设。

3.支持县域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4.支持商贸与文旅、物流、医疗健康、人力资源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培育商文旅、康养等服务消费增长点。

5.支持传统服务业向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第五条 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政府当年的重点项目,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配。

2.专项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调整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

1.在平昌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规范,纳税信用、会计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4.符合当年度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并报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书面报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的审计验收。项目应当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县商务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和绩效评估申请。如验收不合格,则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指导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差、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明事项,依照当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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