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平昌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平昌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3月24日17:00时前向平昌县林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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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