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两天。如需调整大会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选举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选举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表决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