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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昌府发〔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10-30 09:55来源:平昌县司法局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府办便函〔2023〕24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清理并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2021年至2022年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新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文件共157件,其中失效20件、继续有效84件、废止51件、需修订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未纳入继续有效和需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2023年12月3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失效的文件目录.xls

          2.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xls

          3.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4.需修订的文件目录.xls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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