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22〕51号)文件部分内容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文件冲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3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关于废止平昌县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