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1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三天半。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审议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平昌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平昌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和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九、满意度测评平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
十、票决平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选举事项;
十二、其他。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