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制定《平昌县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林长办与检察院协同推进涉林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政行为履职监督等工作,建立工作联系会商、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咨询协助等工作机制,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由依靠林业部门“单兵作战”转向多部门“协同作战”。
督查督办严惩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林业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对发现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实不力等重点问题由检察机关对所涉部门、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统筹林业、检察院、乡镇三方力量,聚焦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联合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办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被损毁林地 20亩。
通报评价促进常态长效。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一年度一评价,每季度末由检察机关通报涉林法律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情况,采取案件诉前督促、事后反馈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履职。结合综合工作成效、群众意见等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制定完善措施,促进“林长+检察长”协作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