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热点关注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平昌通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拟调整(核定)收费标准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4:10来源: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字体【  

 为了合理调整(核定)巴中平昌通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成本测算)情况,同时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调整(核定)巴中平昌通用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巴中西南大学第三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四川省平昌县第二中学住宿费、平昌中学实验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拟调整(核定)标准如下:

1. 巴中平昌通用职业技术学校装备制造大类、医药卫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高考升学专业学生学费标准3,250.00元/生/期;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农林牧渔大类专业学生学费标准3,000.00元/生/期。学生住宿费标准650.00元/生/期。

2. 巴中西南大学第三实验学校学生高中学生学费标准11,000.00元/生/期,初中学生学费标准10,000.00元/生/期,小学学生学费标准9,000.00元/生/期。学生住宿费标准750.00元/生/期。

3.四川省平昌县第二中学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580.00元/生/期。

4.平昌中学实验学校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580.00元/生/期。

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县发改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联系人:何国栋

电话:0827-6237532

电子邮箱:836543196@qq.com

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三段77号

邮编:636400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