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05 16:41来源:平昌县财政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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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能简介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依法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挑战,对接国防和改革任务,聚力破解矛盾问题,守牢风险防控底线,以更高标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抓好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建设当作重要政绩来抓,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理念,严格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自觉把党建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常态化深入推进党建工作。

(二)持续做好移交安置。切实增强安置政策刚性,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简化安置流程、创新安置方式,确保“阳光安置”,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度符合条件退役军士的安置任务。加强与编办、人社、教科体局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积极探索提供“兵教师”岗位,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三)持续促进就业创业。常态开展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等工作。举办好2024年度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及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扎实开展“兵支书”培训活动,推动退役军人充实壮大基层组织力量。着力培育3至5家本地本土名优名录军创企业及10至20家先进个人创业典型,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质效。

(四)持续提高优抚水平。全面落实普惠加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持续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积极争取优抚事业单位(平昌县医疗所)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落地,努力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五)持续做实褒扬激励。及时送达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及奖励金,不断浓厚尊军崇军社会氛围。建好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贯彻落实好“烈士纪念设施统一归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要求,力争完成刘伯坚纪念馆化转工作,推动刘伯坚纪念馆健康发展,规划命名一批伯坚小学、伯坚大道等红色载体,做实做好红色文化纪念设施保护与发展文章。

(六)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研判处置,及时掌握、有效处置潜在涉军风险隐患。坚持每季度全覆盖诉求摸底、日常开门接访、定期入户探访,变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持续推进重复访集中治理、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加大矛盾问题化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春节、“八一”等特殊时期无到市赴省进京情况。

(七)持续开展双拥共建。健全完善拥军支前和双拥工作地方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常态化做好光荣牌悬挂、新兵入伍欢送仪式、退役军人光荣返乡欢迎仪式等工作。持续开展现役功勋军人系列宣传及“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全力助推巴中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平昌县英烈纪念园、平昌县光荣院、平昌县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平昌县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386.4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386.44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7927.36万元,减少85.1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未纳入预算,乡镇服务站人员下划乡镇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38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8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44万元,占39.77%;项目支出835万元,占60.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6.4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7927.36万元,减少85.11 %,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未纳入了预算,乡镇服务站人员下划乡镇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6.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9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06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6.44万元,与 2023年相比,减少7927.36万元,减少85.11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9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06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未纳入了预算,乡镇服务站人员下划乡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3.38万元,占86.08%;卫生健康支出190.06万元,占13.71%。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81.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24年预算66.66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2024年预算65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122.5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的行政管理的工资及经费运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248.18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英烈纪念园的管理的工资及经费的运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4年预算5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拥军优属的活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20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9.2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5.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救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4年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的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74.76%。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落实节约机关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37.5%,主要原因是落实节约机关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4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7.5%,主要原因是落实节约机关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8万元,比2023年减少25.27万元,减少28.37%,主要原因:落实节约机关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部门共有车辆2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用于下属光荣院,革命伤残医疗所,英烈纪念园人员相关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用于2023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行政管理的工资及经费运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的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主要用于双拥建设各方面工作。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

11.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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