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五)

发布时间:2023-07-13 16:23来源:平昌县应急管理局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四川瑞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510100MA65TTM85P 赵新奇 (平)应急罚〔2023〕Q002号 作业工人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钢筋加工车间从事焊接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3年7月13日 平昌县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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