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六)

发布时间:2023-10-09 14:53来源: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张晓兰烟花爆竹专卖店 92511923MA65PKUW6L 张晓兰 (平)应急罚〔2023〕C003号 其专卖店存放30件无“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17件,爆竹13件)进行对外销售,且无法提供进货单据等材料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3000元整 2023年9月28日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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