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魏建军同志为平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国同志为平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魏 刚同志为平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袁发扬同志的平昌中学校长职务;
赵志明同志的平昌中学副校长职务;
魏 刚同志的云台中学校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