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7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孙锋同志为县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兼);

苟尧同志为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昊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朝敏同志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肖淇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何桂珍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若曦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卫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

苟耀华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王文川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向东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县文物局局长(兼);

杜强、李明同志为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秦长斌、赵以明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胥英豪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周艳丽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向维同志为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涂一川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向海全同志为县供销社主任;

李志高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精神病医院院长。

免去

何昊同志的平洲医疗集团副院长,平洲医疗集团妇儿院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职务;

牟陶同志的县行政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杜平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王忠德同志的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易荣同志的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泓同志的县以工代赈办主任职务;

苏朝敏同志的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何桂珍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毛远志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何菊芬同志的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职务;

蒲洪平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李浩同志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赵珺同志的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局长职务;

聂鸿兵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董育强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职务;

张学军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卫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吴栋同志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五创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文定强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安奎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安东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何国卿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陈德涌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职务;

康建国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烽同志的原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冯小平同志的原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冯泰阶同志的县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

陈怀跃同志的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蒲真林同志的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杨中秋、赵大中、杜炳然等3名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郭挺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朱小庆同志的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周鹏同志的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吕阳春同志的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李志高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学荣的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冯启程同志的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县文物局科级领导干部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重组,原县扶贫开发局科级领导干部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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