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海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1:47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张海林同志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

鲜炯同志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

李川先同志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天志同志为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洋同志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晓敏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李瑁同志为县财政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玉梅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毅同志为县精准扶贫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琳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向丁于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玉琳同志为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兼)(试用期一年);

李利萍同志为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小红同志为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珣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陈蛟同志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浩同志为县双桥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大淳同志为平洲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袁小平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沈太松同志为同昌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勇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唐勇同志为江口医疗集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强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莉明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林同志为四川巴山农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胡晓东同志为四川秦巴明颐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铸同志为四川九正鼎盛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谢波同志为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陈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负责业务,帮扶时间两年);

杨浩、杨常铭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张海林同志的县经济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鲜炯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李涛同志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墉同志的县水产渔政局局长职务;

张琳同志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建军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王晓锋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冉小红同志的县群众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泽鑫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仕文、杜心秀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永强同志的江口医疗集团院长职务;

何昊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铸同志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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