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志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2-18 16:13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曾志伟同志为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杨继程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方瑞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波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李晓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

向伟林同志为县政府办副主任(兼);

李禹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陈巍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吴飞同志为平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苟琪同志为金宝新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

刘传航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苟晓蓉同志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杨继程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柏军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职务;

谢其雄同志的金宝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何龙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晓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向汝浩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禹同志的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冯欣同志的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苟琪同志的平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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