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冉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2〕4 号

发布时间:2022-03-16 16:15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平昌经济开发区, 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冉伟同志为县招商局局长;

孙凡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孙海峰同志为县友谊水库运行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雄同志为县贸易促进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鹏程同志为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苟豫川同志为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刘洪军同志为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清其同志为四川平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俞洁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

苟建强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湘同志的江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周雄同志的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谚同志的金宝街道办事处职务;

苏娟同志的四川平昌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何晓波同志的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俞洁同志的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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