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地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2〕13号

发布时间:2022-10-31 18:05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张地栋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张晓北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谢长春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杨晓龙同志为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邓锐英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白彪炳同志为县公安局金宝派出所所长;

罗壹鸣同志为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兰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红兵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雷同志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魏涛同志为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

郭飞同志为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

谭蛟龙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杨志明同志为县公安局元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苟东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肖渊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邓军成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王亚洲同志为县公安局驷马派出所所长;

蒋葳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何昀霖为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主任;

蒲健琳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继国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子文同志为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阳同志为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副校长;

王荔、胡海洋同志为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冯泫力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罗国海、杨敏、何春玉等3名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向光耀同志为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廖俊松、谢凯同志为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胥必春同志为平昌中学实验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东旭同志为平洲医疗集团妇儿院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女儿童医院)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知同志为县牛角坑水库运行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际红同志为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永华同志的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廖磊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张晓北同志的县公安局同州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长春同志的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锐英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白彪炳同志的县公安局响滩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红兵同志的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雷同志的县公安局驷马派出所所长职务;

郭飞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苟东平同志的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邓军成同志的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葳同志的县公安局兰草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元忠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中华同志的县公安局金宝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启平同志的县公安局元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财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云台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夏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子文同志的县统计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阳同志的平昌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白春同志的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天星同志的县牛角坑水库运行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于知同志的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冯泫力、罗国海、杨敏、何春玉、向光耀、廖俊松、谢凯等7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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