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建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2〕15号

发布时间:2022-12-09 16:38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王建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紫文同志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为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锋同志为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蒲飞鸿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清其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

雷鸣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建安同志的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五创联动办)副主任职务;

郭泰萍同志的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肖剑同志的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蒲飞鸿同志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职务;

陈清其同志的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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