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柳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9-18 09:36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柳  昆同志为县公安局督察长;

王  岭同志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俊平同志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执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向  珣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琳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喻同志为县统计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希彬同志为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海波同志为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刘  君同志为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贵亮同志为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浪军同志为金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嘉同志为金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鹏同志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靳元江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川同志为县委统筹城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凯霖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中安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晓川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任  锐同志为县公安局同州派出所所长;

黄  诚同志为县公安局笔山派出所所长;

李  毅同志为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所长;

代  建同志为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  林同志为县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智明同志的县行政干部学校校长职务;

李  庄同志的县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张小娟同志的金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苟  兰同志的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必科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向  珣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职务;

杨继程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琳同志的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向丁于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阙  锋同志的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  强同志的县金融办副主任,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杨海波同志的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  君同志的县民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  堋同志的金宝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文川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袁明森同志的同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覃海才同志的县委统筹城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  川同志的白衣古镇景区管理处总规划师职务;

王文军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得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任  锐同志的县公安局笔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毅同志的县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所长职务;

赵  东同志的县公安局得胜派出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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