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晓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6-07 15:24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兰晓钟同志为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向维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晓玲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钰为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安罡同志为县项目办公室主任;

肖淇升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玺同志为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尉同志为县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何昌平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子文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青松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规划建设局)科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清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科(社会事务局)科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诗海同志为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俊同志为平昌县职业中学校长(至帮扶工作结束);

张家宁同志为平昌县职业中学副校长(至帮扶工作结束);

胡晓东同志为四川巴山农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铸同志为四川九正鼎盛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波同志为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际红同志为平昌县秦巴昌盛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刘昊东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职务;

王建安同志的县政府政务督办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程天志同志的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兰晓钟同志的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向维同志的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杜继东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周钰的县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安罡同志的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淇升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向永红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陈瑛同志的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洪驹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子文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周清同志的金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涂一川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丁际红同志的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因国企改革,相关县属国有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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