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0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9〕1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有序推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平昌县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确定四项任务。
1.统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
4.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三)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
2. 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科学合理实施抽查检查。
4. 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
5. 切实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 严格责任落实。
3. 加强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