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02 16:23来源:平昌县政府办字体【  

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0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9〕1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力有序推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平昌县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县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确定四项任务。

1.统一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制定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

4.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三)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

2. 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 科学合理实施抽查检查。

4. 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

5. 切实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 严格责任落实。

3. 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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