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31 11:37来源:平昌县行政审批局字体【  

对应文件

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经政府领导同意,并经平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清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清理编制了《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包括38个部门(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8项、行政处罚4340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强制179项、行政确认40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67项、行政奖励105项、其他行政权力191项。清单行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主体等要素。

本次清理行政许可取消3项;行政处罚增加3、取消35项;行政强制取消1项;行政检查取消1项;行政奖励取消1项;其他行政权力新增1项、取消2项

三、贯彻落实《清单》的要求

级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市级行权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行权清单及时做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事项迁移和基础信息更新,科学压缩申办材料、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