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03-18 16:11来源: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字体【  

关于印发《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年3月16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1.《暂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定的《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

2.《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适用于江家口水库工程平昌县境内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集中安置点新址占地区和S203省道复建占地区。

3.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4.《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障移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答:《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移民享有移民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享有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的选择权;搬迁安置完成后,移民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实施移民安置过程中,通过规范移民资金拨付与管理,通过纪委监委机关、审计机关全程监督的方式,通过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等方式切实保障移民权益不受侵害。

5.当移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答:当移民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反馈给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县级移民主管部门会同辖区镇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妥善解决。如经协商无法妥善解决,移民可以依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6.《暂行办法》明确移民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移民应服从国家和集体的统筹安排,积极履行主动搬迁,配合安置的义务,搬迁安置完成后,移民与安置地居民承担同等的义务。

移民补偿补助

7.移民补偿补助(项目)有哪些?

答:移民补偿补助(项目)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下简称:土地“两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房屋装修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费、园林地附着物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基础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搬迁安置移民能源设施建设补助费、建房补助费、建房困难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两费”、基础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等补偿补助与确定的移民安置方式相对应。

8.征收耕(园)地的土地“两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两费”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暂行办法》中征收耕(园)地的土地“两费”的标准是根据该村民小组的耕地近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亩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村民小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以江家口镇东龛村4组为例,根据年报耕地面积与国土二调数据的修正系数计算,该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为1.43亩/人,按照2040元/亩·年的年产值计算,土地“两费”标准为32640元/亩;再以望京镇南坝村1组为例,该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为0.98亩/人,经计算,其土地“两费”标准为年产值的16.12倍,即32890元/亩(近似值)。征收林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两费”为该村民小组征收耕园地土地两费的一半。

9.2020年9月25日,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并明确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征收农用地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江家口水库征地土地“两费”为什么仍然执行旧标准?

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确实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因《初设报告》批复在前,最新标准出台在后,为了顺利启动江家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目前《暂行办法》按照《初设报告》确定的标准暂行,待移民综合设计(设代)单位重新测算形成报告并经审查同意后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结算补足差额部分。

10.土地“两费”如何分配?

答:因为农村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村集体组织成员只有承包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两费”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土地“两费”应首先满足被征地移民的生产安置,结余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使用。

11.临时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补偿?

答:临时征用耕(园)地补偿费按该村民小组耕(园)地近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标准为2040元/亩·年,征用1年补偿1年;临时征用期满后要复耕复垦。临时征用非耕地补偿标准按耕(园)地折半计算,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兑付给农户。

12.临时用地土地熟化补助费的补助范围是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补偿?

答:临时用地土地熟化补助费的补助范围为临时征用的耕园地,补偿标准为2040元/亩,临时用地期满复耕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

13.青苗补偿费的补偿范围是哪些区域?

答:青苗补偿费的补偿范围为江家口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S203省道复建占地区和移民集中安置点新址占地区的耕地。在水库蓄水前,因为要提前告知不得栽种,所以淹没影响区没有青苗补偿费。

14.青苗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是否兑现到户?

答:青苗补偿费按1300元/亩计算,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到户。

15.移民房屋及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园林地附着物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等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答:移民房屋补偿标准按照物价指数,设计单位采用典型施工设计测算出重置费用,补偿单价按以下标准执行:框架结构1080元/m2、砖混结构980元/m2、砖木结构800元/m2、土木(木)结构680元/m2、简易结构280元/m2。

房屋装修、附属建筑物、园林地附着物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等费用按照《初设报告》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16.移民搬迁安置基础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是否兑现到户?

答:移民搬迁安置基础及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用于解决移民新址建房征地、场地平整、道路、供电、给排水、防护等费用。根据移民的搬迁安置方式,兑现方式有所不同,选择到集中安置点安置的,该费用不兑现到户,由集中安置点实施单位统一使用;选择分散安置和城集镇自主购房安置的,该费用直接兑现到户,由移民户自行落实宅基地、场平、路电水等建设。

17.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多少?是否兑现到户?

答: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600元/人,直接兑现到生产安置移民。

18.什么是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答:对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费不足新建最低标准住房(新修砖混结构房屋面积人均不足25㎡,户均不足35㎡)的移民户按实际情况对其不足部分给予补足。按本工程砖混结构房屋标准980元/m2计算,凡人均房屋补偿费不足24500元或户均不足34300元(单人户)的,补足到24500元/人或34300元/户。

19.搬迁安置移民还可以享受哪些补偿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四川省相关移民政策,农村搬迁移民还可以享受搬迁补助费:1000元/人(含交通运输补助、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费、搬迁误工费、物资设备运输补助、物质损失费等);建房补助费:1000元/人;能源设施补助费:400元/人。

移民搬迁安置

20.移民人口分为哪些?

答:移民人口分为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

21.什么是搬迁安置人口?

答:搬迁安置人口指工程建设征地需易地建房居住而进行搬迁的人口。包括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集中安置点新址占地区和省道S203复建占地区人口。

22.搬迁安置人口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搬迁安置人口原则上以实物调查三榜公示确认的人口为准。实物调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前,自然增长人口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机械增长人口需要核实并在当地镇村公示无异议后再确认。

23.实物调查时,搬迁安置移民户中的非农人口如何搬迁安置?

答:计入该户总人口,随该户一起搬迁。

24.实物调查登记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分开登记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开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分开登记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开登记的,按一户对待。

25.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时,对新增人口或对搬迁安置人口认定有异议的如何处置?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镇村审核,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移民综合设计(设代)、监督评估、项目法人等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26.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城集镇自主购房安置等三种。

27.集中安置点如何规划的?

按照《初设报告》,目前规划两个移民集中安置点,两个集中安置点均在场镇,依托场镇便捷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江家口镇大包梁移民集中安置点主要安置界牌社区、东龛村的移民,望京镇望京粮站移民集中安置点主要安置南坝村和望京村的移民。

两个集中安置点均采用骨干供水作为安置点水源,并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设置了消防、排水、污水处理、电力、绿化、网络广电入户等。

28.集中安置点建设的方式是什么?

答: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移民按照施工图设计自主建设,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设计进行代建,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29.分散安置的宅基地面积是否有限制?限制在什么范围?

答: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m2/人,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30.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宅基地选址有哪些规定?

答:分散安置移民的宅基地选址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区,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对宅基地选址进行审查。

31.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房屋建设方式有哪些?

答:选择分散安置的移民,其房屋原则上由移民自主建设,也可以多户联建或委托建筑企业代建。县住建部门提供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

32.选择城集镇自主购房安置的移民户,可否要求在农村协调宅基地新建房屋?

答:选择城集镇自主购房安置的移民,不能在村内选择宅基地新建房屋。

33.移民在县城或场镇已有安全住房,但还想在农村选址建房怎么办?

答:在县城或场镇已有安全住房的移民,确需在农村选址建房的,在选择安置方式时,可以选择分散安置。分散安置点选址及宅基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相关规定。

移民生产安置

34.什么是生产安置人口?

答: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耕园地被征收,原有土地资源基本或全部丧失,以及等级公路复建、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等原因造成原有耕园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耕园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业人口。

35.生产安置人口数如何计算?

答:生产安置人口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被征收的耕园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该村民小组人均占有耕园地的数量计算。

36.确定生产安置人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在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村民小组以设计单位计算出的本组生产安置人口数为控制,落实到户到人。

37.生产安置有几种安置方式?

答:生产安置方式分为县内农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养老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一次性补偿安置5种安置方式。

38.生产安置人口如何选择生产安置方式?

答:生产安置人口以户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安置方式,如家庭成员中有符合养老保障安置条件的,可以选择与养老保障安置组合安置。

39.生产安置方式选定后,是否可以变更?

答:生产安置方式经移民自愿选择,签订生产安置并按程序审批公证后,不得变更。

40.什么是农业安置?

答:农业生产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在本县内由政府统一调剂生产生活用地和宅基地的安置方式。

41.选择农业安置的,原则上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农业安置应在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按本组、本村、本乡(镇)、本县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安置。选择农业安置必须与搬迁安置方式有效衔接。

42.农业安置的耕地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安置地村、组调剂给移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应与安置地原农户基本相当,移民生产用地实行水田、旱地搭配,尽量达到成块连片,方便移民耕作。

43.选择农业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收耕园林地的土地“两费”是否兑现到户?安置完成后土地“两费”有剩余的,如何处理?

答:选择农业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的耕园林地等土地“两费”不直接兑现到户,按照调地协议用于安置地村组调剂生产生活用地;移民户根据安置地人均耕地标准调剂生产生活用地后,如果实际被征占用耕园林地等土地“两费”总和有剩余的,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兑现到户。

44.什么是自谋职业安置?

答:自谋职业安置指纳入生产安置规划的移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划的安置地调配建房用地,家庭成员共同书面申请自愿不要生产用地,自行解决生活来源的一种永久性安置方式。

45.自谋职业安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建设征地区外有固定住房的;

(2)家庭成员有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3)在城镇有固定产权门市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二、三产业经营的;

(5)家庭成员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职业证书,并以此为主要谋生手段的;

(6)家庭种植业收入低于可支配收入10%,基本不依赖种植业获取收入的。

46.选择自谋职业的移民户,其耕园林地等土地“两费”是否计发到户?

答:自谋职业的移民户,其土地“两费”按本村民小组农业安置标准计发到户。

47.什么是养老保障安置?

答:养老保障安置是指生产安置人口,在规划水平年(枢纽工程建设区为2020年,淹没影响区为2024年)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以自愿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再调剂土地)的安置方式。

48.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标准是多少?

答: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搬迁时间,完成搬迁且达到法定年龄次月起,按月发放到移民死亡次月止,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扶贫发〔2018〕9号)的有关规定,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如有政策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其中:在规划水平年之前已经实施搬迁,若选择养老保障的移民未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需待达到法定年龄后的次月起按标准计发养老金。

49.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两费”是否兑现到户?其被征占用的耕园林地等土地“两费”怎样从所在家庭中扣除?

答:不兑现到户,统筹用于养老保障金的发放。按该村民小组征收耕园地人均土地“两费”标准扣除。

50.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生产安置人口,土地“两费”未发放完毕前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土地“两费”发放完毕之前死亡的,余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该移民的合法继承人。

51.选择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人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完毕后仍然健在的,能否继续享受养老保障金?

答:继续享受养老保障金,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统筹解决。

52.什么是投亲靠友安置?

答:投亲靠友安置分为投亲靠友有土安置和投亲靠友无土安置两种。选择投亲靠友安置的移民,根据自身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53.什么是投亲靠友有土安置?

答:投亲靠友有土安置是指移民户利用亲友关系,自行联系并征得迁出地和安置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自愿在规划的移民安置地外其亲友所在地解决永久性生产生活资料和居住条件的一种安置方式。

54.投亲靠友有土安置如何办理?

答:选择投亲靠友有土安置方式的移民,必须由移民本人书面申请、所投靠亲属同意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书面承诺以及安置地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接收入户的材料(含同意入户、划给承包地等);县外安置的,还需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55.选择投亲靠友有土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耕园林地土地“两费”等是否计发到户?

答: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不计发到户。

56.什么是投亲靠友无土安置?

答:投亲靠友无土安置是指鳏寡孤独移民户,依靠亲属供养解决永久性生活条件,不依靠土地生活的一种安置方式。

57.投亲靠友无土安置的移民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投亲靠友无土安置的对象为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无依无靠的移民户。

选择投亲靠友无土安置的移民户,所投靠的亲属须出具供移民永久性生活和居住的书面承诺,经亲属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查和确认意见,并公证;县外安置的,还需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接收意见。

58.选择投亲靠友无土安置的移民户,其被征占用耕园林地土地“两费”等是否计发到户?

答:按迁出地村民小组自谋职业标准将生产安置费一次性兑付给移民个人或接收其赡养、抚(扶)养的法定代理人。

59.移民远迁后,淹没线以上剩余的耕园林地不便于生产和利用,且有合法承包经营手续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依法有偿流转。

60.在征地范围内征占用少量耕地,达不到生产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其征占用耕地怎样办?

答:可从红线外本组的耕地中调整补充;如不能调整补充的,其土地“两费”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计发到户。

61.一次性补偿安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是否兑现到户?

答:一次性补偿安置适用于征地影响程度较小(征地影响率≤20%)的村组。土地“两费”兑付给村组,不直接兑付到移民户,由移民所在村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安置。

移民后期扶持

62.移民后期扶持的目标是什么?

答:移民后期扶持首先要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通过项目扶持的方式不断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63.为什么要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答: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移民政策。西方发达国家对水库移民一般采取市场化的一次性赔偿做法,基本没有后期扶持政策。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水库移民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实行市场化买断政策。

一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与国外相比,我国单个工程的水库移民数量众多,难以承担集中赔付的压力。

二是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产权性质也决定了不能完全用市场化的办法。因此,这就必然要在前期补偿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后期扶持,把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统筹考虑。

64.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是哪些人?扶持期限、标准是什么?

答: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是指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纳入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根据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政策,移民后期扶持期限为20年。纳入移民后期扶持的搬迁安置移民,从完成搬迁安置之月起计算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的移民,应当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批准次月起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65.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是什么?

答: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66.县政府为什么以暂行的方式印发实施办法?将来政策是否有变化?《暂行办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之所以采取暂行的方式予以印发,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最新的补偿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川府函〔2020〕217号)已经发布,按照移民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这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待设计变更审批后实施;二是在实施过程中或将出现《暂行办法》未明确的情况,我们完善修改后再正式发布。在正式办法未发布前,《暂行办法》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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