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8来源:平昌县行政审批局字体【  

关于印发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以下简称《清单》)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并经平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清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省编办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39号)、《省编办关于同意<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药品监督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川编办函〔2021〕89号)等文件要求,县行政审批局以《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为基础,清理形成了《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二、《清单》主要内容

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保留5277项。其中行政许可250项,行政处罚4212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强制167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270项,行政奖励98项,其他行政权力205项。

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94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30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奖励13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

三、贯彻落实《清单》的要求

县级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县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县级行权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行权清单及时做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事项迁移和基础信息更新,科学压缩申办材料、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标准。


解读机构:平昌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827-62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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