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15:15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并经平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现对《清理目录》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政令畅通,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府办便函〔2021〕23号)相关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2013-2021年以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通过前期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整理出《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目录(2013-2021年)》。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依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要求开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

(一)不具备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

(三)与现行公平竞争政策、营商环境政策、贸易经济政策、失信约束措施等国家政策不一致或不适当的;

(四)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六)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有效期已过不需要继续实行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废止、修改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

根据上述要求,县政府办整理出2013-2021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567件,其中失效302件,废止167件,继续有效89件,修订9件。该《目录》涉及全县37个单位,包含了教育、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营商环境、征拆补偿、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等方面。

三、贯彻落实《目录》的要求

未纳入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未在2022年6月1日前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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