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平昌县城乡供排水公共设施管护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10:14来源:平昌县住建局字体【  

平昌县城乡供排水公共设施管护办法

 随着全县供排水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建成投产,为切实保障城乡安全饮水和践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压舱石作用。全县现已建成日供水总规模12.2万吨的自来水厂7座、骨干供水管道610余公里、加压泵站25座,建设日处理污水总规模6.9万吨的污水处理厂站62座、截污干管200余公里,后期还将建设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城乡供排水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为保障这些设施的安全、持续、健康运行,需要出台适应我县实际的管护办法,加强供排水设施保护,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及运营企业职责,遏制恶意破坏现象,明令禁止性行为,引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供排水设施的良好风尚。

《平昌县城乡供排水设施管护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主要阐述制定本办法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第二条主要说明公共供排水设施的范围,单位与公民保护供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主要明确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供排水设施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主要规定供排水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主要界定自来水用户对水表及户内管道管护的责任范围,明确运营单位正常更换水表的责任;

第六条主要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对供排水设施的保护、修复、赔偿责任;

第七条主要阐述维修养护供排水设施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八条主要规定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第九条主要规定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第十条主要阐述对县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辖区政府(街道、管委会)、运营企业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主要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及依据;

第十二条与十三条系附属性说明。


解读机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27-62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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