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平昌县寨子梁自来水有限公司
2、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佛头社区4组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 62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41.20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工业用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0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27-6228508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