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春光苑步行街居民沈青勇、丁治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平国用(2014)001732号遗失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08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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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8日